起诉离婚通常需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具体而言,若被告是辛集当地居民,一般在辛集当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离婚。若被告在辛集居住不满一年,可考虑向其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同时,若存在特殊情况,如被告下落不明等,起诉离婚的管辖法院可能会有所不同,需根据具体情况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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